今天上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奇虎360起诉腾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奇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腾讯公司不构成垄断,诉讼费用79万元由360方面承担。360总裁齐向东表示,尊重广东省高院的判决结果,但是腾讯在中国互联网具有垄断地位是客观事实。
根据广东省高院官方的微博,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是相关市场如何界定,被告在相关市场是否具有支配地位,被告是否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法院认为,奇虎360对本案相关产品市场界定错误,其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腾讯在相关产品市场具有垄断地位。 “即时通讯与微博、社交网络等构成强竞争和替代关系,而且是全球性市场,充分竞争,360对市场的定义过于狭窄。腾讯并未处绝对主导地位,而且也未加以滥用,因而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不支持原告360的全部诉讼请求。”
对此,360总裁齐向东在今天的一场发布会中表示,
尊重广东省高院的判决结果,但是腾讯在中国互联网具有垄断地位是客观事实。这种垄断对中国互联网健康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IMO、联众、开心偷菜等互联网创新公司成为垄断牺牲品。国际上平均两年时间都会诞生有伟大创新力的公司,但是在中国,这些创新公司有多少年都看不到了。
会在充分讨论之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360还发布了一份“中国互联网反垄断迫在眉睫”的简单报告,并制作了一张“互联网巨头的模仿与抄袭”的图表,当然——中枪的只有腾讯和百度。
目前,“3Q大战”一共引发了三场诉讼,其中腾讯起诉360不正当竞争一案已经在2011年9月终审判决。判决认定,360诋毁腾讯产品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向腾讯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并公开道歉以消除影响。而另外一起诉讼则是腾讯告360“扣扣保镖”不正当竞争,并索赔1.25亿元,目前仍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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