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络游戏行业历时数年的主管部门“神仙打架”,终于有了结果。
国务院今日在中央人民政府网发布公告称,取消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这意味文化部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之间的审查之争暂告一段落,或将为同属电子出版物的电子游戏出版松绑。
在中国的游戏内容审查上,一直存在多个主管部门之间的博弈。网络游戏的内容审批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司负责,网络游戏光盘的内容审批则由新闻出版总署负责,而国产网络游戏的内容又分别要通过新闻出版署和文化部审批备案。2009年《魔兽世界》的资料片《巫妖王之怒》因为行政审查原因导致停服,引发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维权之争。
玩家“性感玉米”制作的《网瘾战争》,借助魔兽世界的代理权变更事件,刻画出“萌化大神”和“板书大神”之间水火不容的内部纷争,生动地暗示了两个部门之间的矛盾,与业务交叉引起的积弊。事件也从游戏领域延展成为社会新闻的热点话题。
在7月底举办的2014年ChinaJoy产业高峰论坛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孙寿山针对上海自贸区设立后游戏的审批管理办法特意做了说明:对于游戏机内置的游戏和通过磁卡、光盘等介质导入的游戏,其著作权若属外资企业或者外国公民,将按照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其著作权若属内资企业或者中国公民,则由电子出版社出版。对于通过网上下载的游戏机游戏,则按照网络游戏出版审批管理办法进行内容管理。
另据新浪游戏的报道,广电总局审批职能取消后,境外游戏入华依旧需要通过文化主管部门的内容审查。而根据之前发布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文化市场开放项目实施细则》,自贸区内外资企业内容审查下放至上海市文广影视局,审查周期为20天。不过由于微软和索尼均采用合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所以之前的审核工作依旧由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导。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412号)原规定:
被取消的只是第329项,即“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而第328条“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电子出版物(含互联网游戏作品)审批”和第330条“电子出版物进口单位进口电子出版物制成品审批”的职能仍在,所以如果是非合资公司的合作出版(进口或代理),游戏内容依旧需要通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审查。
在取消广电总局“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与境外机构合作出版电子出版物审批”职能后,并不意味着内容审批会有所松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出版管理条例〉的决定》,游戏内容中的敏感因素依旧是游戏过审的一大要点。而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审批职能取消后,合作出版的境外游戏将交由哪个政府部门审批,或将成为影响引入游戏内容把控的决定性因素。
0 条评论
请「登录」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