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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idea是抄不走的?不,你需要持续创新

idea means nothing,它无法决定成败,也并不是抄不走的,在这个肮脏、混乱的互联网环境下,有一堆豺狼虎豹在盯着你,为了不被他们吃掉,你需要像Temple Run里的主人公那样,不断地鞭策自己,持续创新、跑在前列。并且,这件事是永无止境的。

陈粲然 Ray

发布于 2013年1月31日

 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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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同事Leo在《你的idea,别人是抄不走的,除非……》一文中抨击了三种抄袭模式并提出了“你的idea ,别人是抄不走的,因为抄袭者不懂得开发这款产品背后的逻辑和满足了用户什么样的需求。创业者是需求驱动,而抄袭者只是利益驱动,后者很难理解产品的灵魂是什么。”的观点,对此,我有部分的不赞同。不过,为了防止某些非PingWest读者混进来,不看完全文就妄下结论,我首先在此声明:我们反对并痛恨一切抄袭行为,但首先,我们需要对“抄袭”下个定义。

Leo并没有在文章中给出“抄袭“的定义,几乎任何同类化的后进者都在文章中被归类为抄袭者。但我并不认为在同一领域做相似的一件事儿就叫抄袭,如果两款产品只是在基础需求层面相同,是件再正常不过的事儿,例如IM、视频、电商、导购、LBS……

我认为,在互联网领域,抄袭的定义应该是指对同类型产品在功能/解决方案/设计方案层面的大面积复制。例如,你显然就不能说微信是一个抄袭者,因为非实时语音通信只是一个基础功能,你不能说只要是有此功能的产品都是抄袭了TalkBox,我们可以看到,微信和TalkBox是为了解决同一基础需求而衍生出的两款截然不同的产品,我反倒觉得在微信这款产品上,腾讯更像是一个创新者。 况且,许多公司的产品从idea到正式推出,有着较长的周期,如果单单因为主体功能相近就把它归类为“抄袭”,着实冤枉。

即便是人人网,我也不认为这个idea本身应该被当做“抄袭”来看待,当然,这款产品确实是一个低劣的抄袭者,从功能到界面,它对Facebook可真是形影不离,生搬硬套啊。我们就不提它地抄袭了几款产品并“创新”地推出了一款杀手级应用这件事儿了。

另一个我不认同的观点就是“你的idea ,别人是抄不走的,因为抄袭者不懂得开发这款产品背后的逻辑和满足了用户什么样的需求。创业者是需求驱动,而抄袭者只是利益驱动,后者很难理解产品的灵魂是什么。”这段话或多或少的有些唯心主义,我想只要是一个聪明人,仔细研究下产品,什么逻辑满足哪些需求是件十分容易了解的事情。

所以,我想说的是:idea并不是抄不走的,不要认为你有一个很棒的idea并将其实现你就能够成功,在这个肮脏、混乱的互联网环境下,有一堆豺狼虎豹在盯着你,他们可能有着更强的资金、资源和开发能力,为了不被他们吃掉,你需要像Temple Run里的主人公那样,不断地鞭策自己,持续创新、跑在前列。并且,这件事是永无止境的。我想,这也是Eric Schmidt所提到的:Google要继续做一个“挑战者”的意义所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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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粲然 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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