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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动了你的微博?

谁动了你的微博?不,是微博公司的微博。

xyzhang

发布于 2016年6月28日

如果你不记得自己上一次使用新浪微博是什么时候了,赶紧上去看一下。

请依次回答下面几个问题:

1、在确认微博账号密码没错的情况下,能不能顺利登录?不能的话,请用注册资料找回来。

2、自己的微博有没有发布一些奇怪的东西?比如带标签的微博热门话题、配图片的购物链接,甚至只是一碗 45 度角仰望星空时喝下的心灵鸡汤。

3、检查关注列表,有没有莫名其妙多了几十个赤裸裸的营销号或者明星号?

如果都没有,恭喜你,你是幸运的。幸运的原因各有不同,可惜不幸的账号总是相似的,看看下面这些微博用户的遭遇吧。

不管这些用户倾向于使用 PC 端还是移动端,

不管他们用什么型号的iPhone,

或者国产的华为手机,

有的用户表示自己绝对不可能记错密码,

微博官方均没有回应这些普通用户的质问。而且,并不是你加 V 认证就保证可以幸免于“被营销”的

甚至还有现实世界中已经去世的微博用户,微博账号被盗用或者挪用,

 这位用户年初患癌去世后不久微博就开始发一些营销内容
这位用户年初患癌去世后不久微博就开始发一些营销内容

不是个例,逝者已去,微博账号变成这样,伤害的是他们还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的朋友和家人,

 最近发生的一个案例。
最近发生的一个案例。
 亲朋好友发微博求助。
亲朋好友发微博求助。

这个现象非常普遍,但我没法给出一个数据来告诉你有多普遍。通过在微博的不完全搜索,最早可以追溯到 2012 年,就有微博用户在质疑微博官方未经同意把用户账号挪作它用。那时的案例星星点点,微博的客服账号也会以回复的方式向用户解释可能存在的原因。

有的用户会在知乎微信等其他平台讨论自己微博账号的遭遇,在得到共情的同时,许多人猜测应归咎于微博官方:

1、微博可能擅自把某些活跃度小、风险低的账号卖给了第三方营销公司,以获取收入;

2、微博需要活跃度,需要持续产出被热烈讨论的话题——比如纯鸡汤和带微博话题标签的内容,毕竟这些东西不直接跟商业营销挂钩。

虽然无法证明这两点,但在经验和感觉层面,上述案例最近两个月越来越多,我身边的很多朋友、朋友的朋友、同事的朋友都有类似遭遇到的案例。即便这种乱象不是微博“监守自盗”,想必也逃不了“玩忽职守”的嫌疑。

所有的互联网产品与服务,在用户注册的时候,都会提供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用户协议需要用户同意,我们一般都不会仔细阅读这个协议,迅速拉到文末,打勾,下一步,注册完成或下载成功,开始使用。微博当然也不例外,用户在注册过程中如果选择了同意(当然只有同意才能注册),“即表示用户完全接受《新浪网络服务使用协议》《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微博社区公约(试行)》及微梦公司公示的各项规则、规范。”除此之外,还有《微博社区管理规定》《微博商业行为规范办法》《微博个人信息保护政策》等各种规范、办法、政策最好也都看一下,以便全方位认识到你在使用微博的产品与服务时,已经同意了哪些条款、让渡了哪些权利。

但这种现象并不能用这些协议中的条款解释。微博账号被滥用,一种可能是被盗号,另一种可能是新浪微博协议里有类似条款,可以在某种情况下以特定的形式接管你的账号。

遗憾的是,根据《微博服务使用协议》,如果是因为有人盗用了你的账号,用你的账号来做营销,微博官方并不负责。一个无可奈何的事实是,用户账号是否因为被盗而卖给营销公司是非常难以证明或证伪的。

对于如何开发用户账号的商业价值,跟我们正在讨论的案例可能沾点边的是这一条:

站方鼓励所有用户通过原创或者转发高质量的博文内容,积极参与话题、活动、发布点评、长文等正常的社交行为,或使用官方商业涨粉工具等方式,开展健康的粉丝运营工作。(《微博商业行为规范》粉丝运营管理第一章第一条)

不能完全确定类似于未经用户同意关注营销账号是不是所谓“官方商业涨粉工具”作用下的结果,未经用户同意发布的鸡汤、带热门话题标签的内容算不算所谓“高质量的博文内容”,但微博作为平台管理方在这些问题上是难辞其咎的。

另外,如果你长期没有使用新浪微博,最好注意一下《微博服务使用协议》里的这一条款:

3.4

如用户在申请开通微博服务后在任何连续 90 日内未实际使用,则微梦公司有权选择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处理:

3.4.1 回收用户昵称;

3.4.2 回收用户账号,或停止为该用户提供微博服务。

注意这个时间“90 日”,用户即便不违反协议中的任何条款,凡是连续三个月没使用微博,账号就有可能会被收回。此外,两种方式中并没有一种是授权微博官方对不活跃账号进行商业利用的。

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问题:社交网络账号究竟是不是用户的私有财产?中国尚没有对网络虚拟财产形成法律上的明确定义,只是学界和业界实践中有相当多的人认为,社交网络账号属于虚拟财产,当然也属于财产范畴。

北京理工大学孔德翰曾在其论文《网络虚拟财产权类型化研究》里指出,社交网络账号和商标、车牌号、电话号码一样,是用户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证明和标志,毋庸置疑社交账号具有财产价值。一般的微博账号并不具备独立的财产价值,但基于其对特定主体有人格利益而需要法律予以特殊保护,因此具备市场价值。他还引用了法律工作者刘英团的观点:“从博客开始,互联网进入2.0时代,用户不再是简单使用者,而是生产创造者,账号里有用户大量的劳动成果。这些成果,网站只有使用权,用户才有所有权。”

但是大公司们在产品与服务中采取的政策与这种学界观点形成了鲜明对比。腾讯微信的使用条款和隐私政策规定,腾讯微信帐号的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只有使用权;《微博服务使用协议》也规定,微梦公司是微博平台及微博产品中所有信息内容的所有权及知识产权权利人。

也就是说,如果微博或其它第三方未经同意把你的账号挪作它用,即使法理上有侵犯你财产权的嫌疑,但在你们达成的协议中,你的账号也是微博的财产。另外,在司法实践中,法律尚未明确认可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一般只有涉案数额比较巨大的案例能把网络虚拟财产以财产的性质认定,进入司法程序。相对于现实财产,网络虚拟财产很难通过货币来衡量,这更加大了法律认可的难度。虽然很多人都知道,在微博营销业界,每个粉丝关注、转发、评论都有明码标价,并且根据市场变化在不断浮动。

我们每一个微博用户都面临这样的困境:辛辛苦苦写了几年的原创微博,有更合适的互联网产品出现,你的时间和精力转移,微博不活跃了被挪作它用,你以为是你的私有财产遭到侵犯,实际上是微博的财产遭到侵犯。精明的产品让人意识不到这点,愚蠢的产品则在时时刻刻提醒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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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yzhang

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却只想留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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