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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互联网地产论(一):阿里、腾讯跟万达一样,它们都是房地产公司

互联网上的账户体系实际上就是信息化的新地产资源,寸土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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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14年11月24日

本文来自崔恺,前TMT创业者,现在浦发硅谷银行为创始人做融资引荐和资源对接,PingWest客座作者,业余经营公众号创业老兵(startupveteran)。欢迎关注作者的微博:@崔恺Shawn,个人微信:204749105 ,及内容原创,圈子靠谱的微信公众号:创业老兵(startupveteran)。

 

由于此前的工作经历,熟人圈子中有互联网背景的人其实不多。平时常常需要向其他行业的朋友解释有关互联网的一些思维方式和商业逻辑。偶然一次闲聊中将互联网类比房地产,居然收到了很好的反馈,于是就有了以下后续的思考和整理——我的互联网房地产论。

互联网是新的介质系统

说到房地产,其实自己也是个外行。之所以会想到将这样的两件事放在一起类比,首先是源自于自己对于互联网作为一种介质系统 (Internet as Medium)而非辅助工具的认识:在我看来,信息技术革命所产生的最根本变化有两个,其一是人类活动的信息化(Informationization)——这些“信息”以全新的形式构成、连接、传播、存储和交互,所基于的介质(Medium)就是互联网;而另一个根本变化,则是人类活动向这个新介质系统的迁移(New Medium Migration)。这种迁移本身其实是信息化所产生的必然结果——因为信息正日益成为人类生产和生活的主要互动对象——而其影响也超过了信息化本身。以信息的传播为例,如同下图中的类比所诠释出的——新介质系统的迁移(New Medium Migration)所带来的并非是“一辆汽车”与“一匹更快的马”之间的区别——而是我们“从前在地上走”和“现在在天上飞”的区别。

多数情况下,我们对于信息技术发展的理解和想象往往是“更快、更高、更强”这样的线性解读。这样的解读方式使我们轻易的落入了将互联网当作对于原有生产和生活方式的辅助工具或补充(所谓提高效率,丰富手段)的圈套,也直接阻碍了我们将其作为一种具有完全不同属性的全新介质系统的认识。我们都很容易想当然的把Square当作手机POS机,把Uber当作叫车软件,把Airbnb当作房屋短租,把余额宝当作货币基金手机客户端。对于旧有介质系统属性和规律的经验,成为了我们认识新介质系统的最大障碍。事实上,在介质系统的视角之下,互联网所扮演的角色绝不仅仅是效率工具或辅助手段,而是基础设施、核心系统、总体法则、开发平台。许多创业公司之所以能够在老牌行业巨头们的领土范围内攻城略地,靠的就是后者在这一点上的认知不足。

互联网与房地产

所谓介质系统,也就是“人类活动的发生地”。介质系统迁移在本质上是“人类活动发生地”由物理介质向信息介质的迁移。从这个角度上去理解,互联网经济体与地产经济体有着许多的相似之处。互联网上的平台类企业十分类似于房地产领域中的开发商,两者共同的任务首先都是在介质系统之上建立人类活动所需的场所(Place)和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先有“流量(Traffic)”甚至是“留存(Retention)”,再去提供运营管理和各种进一步的增值服务。和房地产行业一样,互联网开发商们的策略和切入点也是形形色色。以BAT为例,以腾讯为代表的社交类平台,首先开发的是“居住场所(Residential Place)”——类似于住宅地产开发商(Residential Developers);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商业类平台。首先开发的是“商业场所(Commercial Place)”——类似于商业地产开发商(Commercial Developers);以百度为代表的通道类平台,则首先开发的是“交通场所(Transportational Place)”——类似于交通地产开发商(Transportational Developers);但最终,他们的目标形态都和万达董事长王健林所提出的“城市综合体”概念类似——一个涵盖人类日常各种活动的广义“活动场所(Activity Place)”或“生活场所(Life Place)”。从这个角度上讲,张小龙为腾讯新开发的地产资源——微信所提出的愿景——微信是一种生活方式,就不仅合情合理而且极具前瞻性了——新的“生活场所(Life Place)”,当然会有新的“生活方式(Life Style)”。

从线下到线上,最根本的区别在于信息化。人类在线下的绝大多数信息,诸如坐标、属性和行为信息等等,曾经都是不可见或者难以获取的。但信息技术改变了这一切。这种改变也使得“生活场所(Life Place)”的本质发生了变化,从前是物理空间,现在,则是账户体系。换句话说,互联网上的账户体系实际上就是信息化的新地产资源,寸土寸金。难怪万达当初在与支付宝的合作中曾明确的表示——“不希望账户体系掌握在第三方手中”——对于地产商来说,哪有把土地产权拱手让给别人的道理!

文章写到这里,朋友圈里居然爆出了“万达与百度、腾讯联合成立电商公司”的大新闻(本文写于今年8月底)。线下的商业地产开发商与线上的住宅开发商和交通开发商联合起来,据说是为了对抗线上的商业地产大鳄阿里巴巴。现实中的故事总是比我们想象中的剧本更加有趣。没有人知道,新的地产风云故事将怎样演义,但有一点却毫无疑问——一切仍然只是刚刚开始。

---------未完待续----------

原本是想整理下想法,写着写着就变成大部头的节奏。爱因斯坦曾说“一个你不能简单说清楚的问题,你就还没有真正的明白”——对于这里讨论的内容,自己其实正是这么个状态。我只能索性发扬下精益创业、Validate Learning的精神,先抛个理论原型出来验证。任何反馈、吐槽和补充都不胜欢迎。先收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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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伙很懒,什么也没留下,却只想留下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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