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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编辑室】专车新规半个月收到3220件意见,看起来似乎保守意见居多

从这份汇总来看,多数人可能对专车持保守的态度,即认为专车应该纳入监管;要取得营运资格方可上路;专车数量也要由主管部门加以限制;价格由政府指导,不能搞价格战;专车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

蒋鸿昌

发布于 2015年10月26日

10月10日,交通部发布了被称为“专车新规”的《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今天,交通部对意见进行了汇总,截至2015年10月25日18时,共收到了3220件意见,而除了反映当地行业管理相关问题及诉求的意见外,其余意见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接下来,交通部还对这十个热门意见分别做了说明,虽然没有公布各个意见中持不同态度的人的比例,但是它用了比较固定的“大多数人认为”、“有的(人)认为”、“还有人认为”这样的句式,从中似乎也可以看出,“大多数人”对专车(网约车)持保守态度。

我对交通部的汇总做了精简,并把“巡游车”改成了“出租车”,“网约车”改成“专车”,按此目前约定俗成的叫法,力求便于理解。

(一)“专车”是否应作为新业态纳入管理

580条意见

有的认为“专车”是市场自发形成,市场可以管好的,政府就不应当管,不能借机揽权;

有的认为“专车”给大家出行带来了便利,但同时也隐藏并开始出现很多问题,不能由其任性发展,应当加快纳入监管;

有的还指出,目前“专车”平台非法经营、不承担责任和风险、扰乱市场,应当立即关闭平台,取缔“专车”。

(二)出租车和专车是否应当实行数量调控

190条意见

其中,88条意见认为,出租汽车(包括传统出租车和专车)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应当实施必要的总量控制,否则将导致城市交通拥堵、司机收入下降和行业混乱。

也有77条意见反对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实行运力规模调控,提出应以最大化满足市场需求为导向,取消数量管制,完全由市场调节运力数量。

(三)传统出租车经营权改革问题

354条意见。包括经营权期限制、无偿使用和转让变更等问题。

大部分意见支持今后出租车经营权无偿使用。

(四)专车的车辆条件和标准问题

600条意见,反馈最集中的部分。

《征求意见稿》规定,专车也必须取得营运资格才可以上路,所以,专车是否也实行8年报废政策就成了焦点。

对于专车车辆性质和报废年限等问题,赞同和反对意见基本持平

(五)专车与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问题

102条意见。

70%以上的意见认为,从保障运营安全和新老业态公平竞争考虑,应当规定专车驾驶员满足有关条件并取得从业资格证,门槛应高于传统行业,如无犯罪、无酒驾、无吸毒、无参加邪教组织记录等;也有的建议,现有传统出租车驾驶员可自动获得专车驾驶员从业资格。

有的意见认为,网约车属于竞争性领域,驾驶员只需取得驾驶证,不应当设置从业资格条件。

(六)出租车和专车价格机制和燃油补贴政策

135条意见

多数意见认为,出租汽车运价应从严管理,实施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对于专车,既有人认为应实施政府指导价,限定高于巡游车的最低价格;甚至有人认为应该直接由政府定价;也有人认为应该市场化,尽量减少行政干预。

对于燃油补贴政策改革,多数意见认为从城市交通体系发展定位来看,出租汽车(包括网约车)不属于公共交通,不应享受燃油补贴。

(七)规范专车经营行为

124条意见。包括平台主体责任、保险机制、补贴政策及防止垄断等。

大多数意见认为,应当落实好平台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机制,目前“专车”公司利用“四方协议”规避法律责任,侵害乘客权益,危害客运市场稳定,应督促平台落实交通安全事故责任、服务质量保障责任以及诚信体系违约责任等。

也有少数意见认为,网约车服务本质上是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不拥有车辆。

对于规范平台补贴和促销行为,多数意见认为平台不应当通过补贴、促销等手段搞不正当竞争,任意加价属于价格垄断,促销价不应低于巡游车基础运价等。

(八)驾驶员权益保障问题

115条意见

大多数意见支持传统出租车经营者与驾驶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享受法定休息休假权,切实保障驾驶员权益。

对于出租车经营者与驾驶员关系问题,有的建议分类处理,特别是有些平台与驾驶员属于合约关系而非雇用关系,不一定要强制签订劳动合同。

(九)加强打击非法运营问题

93条意见。

大多数意见认为,目前私家车利用互联网从事所谓的“专车”服务就是非法运营,应当严厉打击。

(十)关于私人小客车合乘与规范发展问题

110条意见。

大多数意见(占85%)认为,顺风车(拼车、合乘)方便了出行,减少了车辆上路,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符合节能减排、低碳交通的发展方向,政府应对此予以积极支持和鼓励。

有的建议,要在《管理办法》中进一步明确顺风车合法地位,细化相关规则,如“每天限定次数、限定每公里价格或者顺风车服务区域”等,禁止“以顺风车、合乘、公益等形式从事城市客运服务”,鼓励真正的“共享经济模式在公众出行的探索”。

有的担心,《管理办法》出台将会消灭掉顺风车这一形态。

也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认为顺风车与客运服务界限难以准确判定,容易异化为非法运营,并且合乘双方身份信息无从考证,存在纠纷和安全隐患等。

 

从这份汇总来看,多数人可能对专车持保守的态度,即认为专车应该纳入监管;要取得营运资格方可上路;专车数量也要由主管部门加以限制;价格由政府指导,不能搞价格战;专车平台要承担主体责任。总体来看,这也与交通部的专车新规基本吻合,一个稍微“势均力敌”的争议是专车的车辆性质和报废年限。或许,不久的将来,这份专车新规就会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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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鸿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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