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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o与凤凰自行车和解:剩余货款可分期付

2019年1月10日

PingWest品玩1月10日讯,1月10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此前曾针对上海凤凰自行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自行车”)与ofo运营主体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出具判决书,但东峡大通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向凤凰自行车给付货款人民币6825万元的义务,凤凰自行车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2018年12月24日立案执行,依法扣划东峡大通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2806万元。

此前的2018年8月31日,上海凤凰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凤凰,600679)发布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称,上海凤凰控股子公司凤凰自行车因与东峡大通买卖合同纠纷,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上海凤凰在公告中表示,2017年,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自行车采购框架协议》后,凤凰自行车与东峡大通签订了多份采购合同。经双方核对,截至起诉之日,东峡大通仍欠凤凰自行车货款人民币 6815.11万元,“根据采购合同,东峡大通拖欠货款及费用的行为严重违约,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凤凰自行车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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