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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

创业者该不该参与“同质化竞争”?看看硅谷两位“大人物”Paul Graham与Peter Thiel的交锋

翟葆光

发布于 2012年11月28日

大家都知道PingWest的风格是鼓励充分论争与兼容并包。很多时候,这是因为在科技世界中真理确实没有唯一的标准,各式各样的公司都有成功的,创业的道理就更不一样。所以我们不赞成神化任何一位硅谷的大牛,把他们的话奉为圭臬,因为我发现大牛们讲的道理也经常互相南辕北辙。

比如说这两天看Paul Graham的博客分享,对比在斯坦福听Peter Thiel讲课的笔记,发现两人都讨论了一个有趣的问题,即创业公司如何面对“同质化”竞争。而他俩的想法可谓是截然相反,但说的又都有道理。所以我都总结出来,供大家自行评判。

 

Paul Graham – 竞争者越多的事情越值得去做

Paul Graham认为:一个好想法经常是看起来比较明显的,所以说当你想出一个的时候感到自己“已经迟了”是十分很正常的,别让这种感觉去阻止你—— 一般来说这经常是一个好点子的迹象。只要上网搜个10分钟你就能找到答案,就算你真的找到了谁是在做和你一样的东西也不要着急。很少有创业公司是被竞争对手干掉的。除非你发现了一个竞争对手对一整片市场拥有几乎是“锁定型”的优势,让用户不太可能去选择你,否则就别放弃你的想法。

如果非要选择的话,我宁愿去选择那些有竞争对手的事情,那些没经验的创业者经常高看了他们所谓的竞争者。你自己的公司能否成功多半取决于自己。最起码宁可去选一个有竞争对手的好想法,也不要去选一个没有竞争对手的烂想法。只要你想出有什么东西是你所独有的然后别人都忽略了的,就不用担心去做一个“拥挤的市场”有什么问题,其实拥挤的市场很多时候倒是一个好的迹象,Google和Facebook进入的都是这样的市场。

当然,你不能光说“我要做一个A,他比所有别人的A都好。”,你确实得想出一个现存的那些人都忽略了的东西。最好的情况就是你可以说别的人出发点都是好的,但后来逐渐偏移了他们一开始最宝贵的那些特质,然后你可以吸取他们之前的经验。(举个例子,第一个真正大获成功的社交网路其实是开始于新加坡的Friendster,但是它扩张过度,自己的服务跟不上,最后迅速衰落;Facebook在开始扩张时就吸取了这个教训,步步为营。)

为什么我说一个拥挤的市场反倒是好的?一个拥挤的市场一般会说明两点:第一,市场需求确实是有的;第二,现存的解决方案全都不够好。假如说你想起进入一个看起来很大的市场,然后又没有竞争者,这显然是不可能的——谁都不傻是不是。所以说一家成功的创业公司要不就是带着一些自己的秘密武器进入一个有现存竞争者的市场,像Google那样,要不就是进入一个看起来很小但实际上很大的市场(像微软那样)。

 

Peter Thiel:不走寻常路,专门挑全世界只有我会的事情去做

Peter Thiel的个人形象显然要比很多传统意义上的“成功人士”鲜明很多,我的很多朋友把他形容为“怪胎”。所以他在提供创业建议的时候也有点甚至是刻意的钻牛角尖,去干那些生僻的事儿。说实在,他自己总是怪异行事,然后成功了,绝不代表其他人就可以学他。(就如同一个扎克伯格辍学创业不代表大家都可以不上大学一样)我还记得当时在斯坦福听他讲课的时候,他举出了Square的各种山寨产品的例子,使劲冷嘲热讽:

“举一个关于Square读卡器的例子。Square是第一个发明了移动支付设备的公司。它既成功的设计了硬件,也将软件精妙的镶嵌于其中,同时还打造出了那个标志性的白色正方形刷卡器。但在这之后,就出现了一大堆模仿或者(基本上可以说)是抄袭的产品。比如说PayPal就做了这样一个,他们抄袭了这个想法 —— 就是设计一个形状简约的支付设备 ——然后自己做了一个三角形的。据说PayPal的营销团队为此高兴了半天。(毕竟三角形比正方形还更简约一点是不是)

再往后麻烦就来了,所有人都卷入了这场竞争 ——Intuit推出了一个圆柱形状的竞争产品;再之后Kudos公司又做了另外一个半圆形状的。说句实在话,估计过不了多久就会有人再推出一个梯形的,然后…然后…然后还有啥形状没用过?这种无聊的竞争要到什么时候才算完?到现在你觉得加入这个市场去做一个类似的东西还有意思吗?……”

他的意思是说,相比于这些后来抄来抄去的山寨品,当那个一开始的原创者要好得多。或者这么说说,既然已经有人做了Square,那你应该去关注另外一个、与他完全不同的、原创的领域,去提出一些真正原创的想法。学过经济学的朋友都知道,在一个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的市场条件下,所有人都是不赚钱的——利润都给竞争没了。这个现象非常有意思,既然没有任何利润,为什么还要竞争呢?

要了解这一点我们不管需要看经济学,还要看其中的心理学现象。当你来我往的斗争不可收拾以后,人们就会越来越沉迷于和对方竞争,困兽犹斗,然后慢慢的他们就变得越来越像了 —— 最后结果可能是对哪一方都没有好处,导致共同毁灭。即使分出了胜负,赢家也会丧失很多。既然这样竞争的意义又在哪儿呢?有没有可能直接把它避免了,转而去干些别的事情?

比如说,当代最持久的,关注度最高的对峙就是谷歌和微软两家巨头许多年以来的竞争。我们可以通过这个图片大致看一下他们的排兵布阵:微软的Bing对抗谷歌;谷歌Chrome对抗IE,微软Office对抗Google Docs,这两家公司在很多的关键领域都是头顶头——我们也许很容易理解这些公司在内部部署时候的考虑。微软觉得不能把搜索拱手相让给谷歌,然后谷歌觉得自己必须有办公系统和浏览器。谁也输不起,谁也让不起。

最有讽刺意味的事情,就是当微软和谷歌缠斗正酣的时候,苹果,(他说的是三四年前那个时候的苹果,不是现在,其实我倒挺想知道他怎么评价现在的苹果)一举把他俩全超越了。苹果当今的市值是6230亿美元,比谷歌和微软加起来都大(讲这节课的时候苹果处于它市值的巅峰期)。不过,仅仅是短短三年以前,微软和谷歌各自的市值可是都高于苹果,真是三年河东,三年河西。

所以说,竞争是有代价的。竞争也许可以让你咬住对手的脚步,但也会占用自己的精力。与此同时,执迷于竞争之中很容易让人失去另辟蹊径的眼光和思路。或许微软和谷歌的思路很好理解 – 那就是“某某领域太重要了,咱输不起”或者“我们的老对手推出了A,我们也得干点啥”,不过到了今天我们反思一下,这种针尖对麦芒的思路一定是最聪明的吗?他们是否把过多的注意力放在了彼此身上,而不是自己去创新?要知道,苹果也并不是不竞争,但它的所有重大革新,很少是建立在“你做了一个A,所以我也要做一个A来对抗你”这样的思路上的。

Thiel的总结建议是:“初创公司一定要避免还没有建立任何优势就卷入竞争,因为你的公司的所有方面都会受到影响。用户、招聘、财务全都会受到影响。所以说,一个好的策略是从一个很具体、甚至说有点偏僻,不被大多数人注意的领域开始。

 

我的感受

两个人对于公司发展建议有很多不同意见,这很明显。不过透过现象看本质,我们应该能发现这两个人的个性也截然不同。Paul Graham和Y Combinator代表的是传统意义上的创业界的金字招牌,而Peter Thiel和他的Founders Fund从骨子里就是一股不食人间烟火的感觉,甚至是看不上一般的创业公司。前者叮嘱着他的学员们要“给人们创造服务”,而后者则狂傲的宣称“we wanted flying cars, instead we got 140 characters”,并且被很多美国媒体称为一个亿万富翁幻想家,可谓是成也萧何,败也萧何。

我个人觉得,从咱们自己来说,不管听谁的建议或者说分辨谁说的对,这都不是重点。重点的是找到一个和自己感觉是一脉的偶像或者导师。因为很显然,这俩人说的都是对的,毕竟条条大路通罗马,只不过他们的建议都有使用条件,也针对不同的人。至于你该听谁的就取决于你的偶像是谁吧 – 很显然他们俩都很适合这个角色。我以后也会继续挖掘大牛们对同样问题的不同建议,来帮助我们更客观的去思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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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葆光

翟葆光,Tufts University大三学生,休学在硅谷冒险,PingWest创始团队成员,参与创办世界第一家公海孵化器Blueseed (www.blueseed.co),请大家多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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